1月起,这些医疗新规正式施行!涉及医保、用药、护士处方
来源:诊锁界综合
撰文:南翼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实施,新增126种药品
今年1月1日,2023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实施。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新增126种药品,具体适应症涉及抗肿瘤、抗感染、糖尿病、精神病、罕见病等多个领域。按照调整后的续约规则,在今年的100个续约药品中,70%的药品以原价续约。
推动罕见病用药进入医保目录的力度大于往年。新增调入15种罕见病药品,涉及16个罕见病病种,其中有10个罕见病病种在原医保药品目录内是没有有效治疗药物的,包括治疗戈谢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治疗发作性睡病的盐酸替洛利生片、治疗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的氨己烯酸口服溶液用散等。
1月1日起,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办法确保监管无盲区
1月1日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正式实施。
《监管办法》共7章7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1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培训与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深圳市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这也意味着,深圳在全国率先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
《培训与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临床专科护理发展需要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开设专科护理门诊,为专科护士提供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护理病例讨论、临床带教、护理门诊等工作平台。开设专科护理门诊或者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科护士定期到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护理门诊工作。
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早在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就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稿提出“专科护士拥有处方权”。其中第64条明确,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1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不能超过10%,急诊、重症监护、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等项目不列入特需服务项目。未公示的特需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不得收费。